曾姓男子在2021年間與詐欺集團合作,把自己的加密貨幣電子錢包「幣託」帳戶加值繳費條碼,提供給詐團使用,詐團成員則喬裝成網路借貸業者,以若要貸款須先繳費,向9名被害者詐得14萬餘元,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曾男10個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一名丁姓男子,前年加入以「貝哥」為首的詐騙集團,並提供公司帳戶讓詐團使用,一名顏姓女子因此被騙卅萬元,丁男協助領錢,還將轉至其電子錢包的虛擬幣轉出洗錢,因此獲利七五○○元,檢警查獲一審判刑一年二月,還要賠顏女十萬元,上訴二審考量他已如數賠償被害人,仍判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