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一二三五公頃符合商業開發價值與條件的土地,由於位居各縣市精華區,政府確實應修法放寬限制,使其參與舊市區更新,但是台鐵局應了解這些新生土地若為政府投入大量資金(即人民納稅)實施鐵路地下化後才新增出的土地,收歸國有以挹注其他國家建設,應較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至於這些土地應讓台鐵自行開發,或應被徵收
筆者發表「高鐵時代的空間改造」後,為瞭解台灣未來城市與鄉村美學願景落實之可行性,密集瀏覽了營建署網站有關「新市鎮建設」和「都市更新」的相關法規。多如牛毛又難以執行,無怪乎二十多年來成效不彰。不揣淺陋,我嘗試整理改革整頓方向。台北市都市計畫更新,實施辦法乃一九八三年按都計法由台北市議會通過(筆者一九八
國人期待高鐵帶領台灣空間革命,政府需研擬新的土地整體開發特許或獎勵辦法,才有可能。目前新市鎮開發的兩個主要用地取得方案為: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由於地主眾多,產權過於細分,使得發放後之土地常呈現條塊分割,形狀不整,根本不可能營造出有「天空線」的城市美景。
曾經是許多男生當兵時的回憶 - 衛武營新兵訓練中心,即將改建成為公園,對於中央有計劃在公園內興建南部的國家音樂廳及國家劇院,筆者在此表示不贊同。既然要將衛武營定位成公園,就應盡量將公園的本質發展出來,而不是在其公園內大興土木,看看現在位於高雄市城市光廊後面的那一塊所謂的高雄市中央公園,長久以來被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