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財隆/公平會委員如何有效約束谷歌(Google)和臉書(Facebook/Meta)等跨國科技巨擘,讓在地企業獲得公平發展機會,同時保障消費者(使用者)權益,近年來國內雖然一直都有討論,但進展非常有限。主要由於國家層級缺乏上位戰略和清晰目標,一如德國之高揭「數位主權」(工業四.○進階版)和日本致力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宣稱林智堅前市長必須取得撰寫論文的授權。對此,筆者認為管理局應先釐清該單位與林智堅之關係。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林智堅的論文是他撰寫的,於提出口試時即可視為著作完成。因而,林智堅當然享有相關內容的著作權而能自由運用(例如授權給指導教授繳交研究計畫報告)
林智堅被質疑其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抄襲竹科管理局委外研究報告,但據新聞報導,林智堅早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即完成碩士論文,而中華大學於同年七月五日交付修正結案報告給科管局,依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林智堅在「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周邊居民滿意度」研究當中,在中華大學教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到台北地檢署告發林智堅市長及其中華大學指導教授違反著作權法,並想加告佔用剽竊國家財產罪。對此,筆者必須要提醒王議員對於著作權理解的錯誤。首先是著作權法刑事案件的合法告訴人是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很明顯王議員不是二者之任一位。所謂告發行為到最後可能就是王議員觸犯誣告罪之關鍵證據,
柳彌林智堅、柯志恩被指控涉及抄襲、自我抄襲、一稿兩投等學術倫理醜聞,兩人分別提出告訴,意圖以訟止謗。提告本身實為選舉手段,而非真用於定罪,民眾不必過於認真,不過對於納稅人大筆經費被用於補助抄襲、造假不可不察。首先略論候選人提告一事。關於抄襲,目前並未不存在構成抄襲之具體標準。所以一句話完全相同,可以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極地超級馬拉松好手林義傑(現名林瀚駩)旗下的顧問公司,涉嫌先向國外取得未在台灣公開播映的電影授權後,再利用BT軟體上傳電影的下載種子「釣魚」,等有人下載後再與影視業者合作向檢警單位提告,並透過私下和解「賺取」金額。
這次鬧得沸沸揚揚的林義傑涉嫌版權蟑螂案,檢方偵辦除了未具律師身分卻辦理訴訟業務外,主要涉及刑法一五七條的挑唆包攬訴訟罪。舉個例子,未具律師身分的A自行網購違反著作權法商品,然後以遠低於委任律師的委任費,挑撥對該商品有著作權的公司提出訴訟,並擔任該著作權公司的訴訟代理人,並收取和解金對半之費用,就是典
江雅綺/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繼澳洲於二○二一年制定「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案」以來,加拿大政府於今年四月提出類似架構的「網路新聞法案」,英國政府也於五月提出要求超大型數位平台應與內容供應者訂立公平合理的付費條件,並強調這些要求未來也可能會成為法律。
上週媒體報導政府去年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為加速接軌以利日後談判,行政院院會通過經濟部提報修正「著作權法」與「商標法」草案,對符合三要件之情節重大的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為公訴罪。其中,商標法修法擴大對仿冒商標的處罰範圍,相關行為若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進
最近有一則頗吸睛的新聞,歌手黃明志說「一覺醒來我變成了大富翁。」原因是他把與歌手陳芳語合作、最近在YouTube登上全球熱門音樂作品之〈玻璃心〉以「非同質化代幣(NFT)形式」限量九十九首上架到交易平台,不到三小時賣光光,為他賺進等值約二三六○萬新台幣(約八十五萬美元)的虛擬貨幣,讓大家眼睛為了一亮
台灣一向秉持自由貿易與市場經濟的機制來促使整體經貿成長,這是台灣最佳的經貿發展策略。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更是台灣證明經貿體質提升,以及符合高品質經貿標準的最佳展現,而台灣也絕對有資格加入CPTPP。在上週APEC經濟領袖會議上,台灣再次對亞太區域的APEC各會員國表達參與CPT
9月11日自由廣場刊登黃國禎先生投書〈為什麼國圖可以持續霸凌數位出版產業?〉,國圖對於不實指控,提出說明,以正視聽:今年4月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由經濟部智財局提議修法經行政院同意後,送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中有關著作權法修正案第48條,增訂國家圖書館基於文化保存之目的,得依圖書館法或其他法令應送存之資料
盧建誌/政大傳播學院助理教授近日創作歌手盧廣仲所演唱的「刻在我心裡的名字」,雖甫獲金曲獎最佳年度歌曲與金馬獎最佳電影歌曲雙金獎項,然而疑似抄襲多首國外創作,引發音樂產業軒然大波,各界亦由不同觀點,廣泛討論音樂抄襲的認定與範圍。類似爭議恰於近年於美國流行樂壇急遽發酵,特別是二○一八年樂壇新星Robin
今年四月行政院版著作權法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後,第四十八條引發出版界反彈。其中新增的第二項國圖特別條款,規定國家圖書館基於文化保存之目的,得重製依圖書館法或其他法令送存之資料,並在館藏數量限制下,開放給館內讀者使用。這一修正案,看似立意良善,符合未來數位文化保存趨勢,出版界作為文化界一份子當然支持,
電影主題曲〈刻在我心底的名字〉被質疑抄襲英文老歌〈Reality〉,到底真相為何?已故知名神經科醫師兼多產作家奧利佛薩克斯(Oliver Sacks)在一篇文章「你真的記得嗎?」提到,他自己和一些知名作家與音樂家都曾涉及「剽竊」而不自知。1970年歌手哈里遜(George Harison)發表了一首
依據國家圖書館組織法第一條規定,國家圖書館有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弘揚學術之功能。而圖書館法第十五條規定,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出版品,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由於目前全國出版品,國家圖書館典藏最齊全。而在數位化時代,紙本圖書保存
吳政鴻東京奧運期間,知名藝人與政治人物透過安博盒子觀看非法盜版轉播事件頻傳,從這事件可知國人對於著作權與使用者付費的法治觀念甚為薄弱。盜版出版品事件持續發生,嚴重影響出版社信譽近期多家出版社紛紛透過官網或臉書公告盜版書訊息,其中不乏今周刊、讀書共和國、三采、天下文化、小魯、與麥田等中大型出版業者。不
最近有藝人使用「安博盒子」收看東京奧運遭網友撻伐,更引爆著作權議題。由於安博盒子只要連上網路就能收看影視節目,消費者在家收看這些內容,有無違反著作權法?隨著東奧落幕,政府是否會持續鐵腕捍衛正版,值得關注。由於安博盒子在銷售過程中,強調都經主管機關審驗,一切合法。然而所謂「審驗合格」,只代表機上盒的無
法操司想傳媒因為受疫情影響,2020東京奧運終於在2021年的7月23日開幕,台灣代表隊成員們也紛紛創下各項目的歷史最佳成績,全台也隨之瘋狂。但根據新聞報導,藝人「黑人」陳建州在網路上分享的賽事畫面截圖,被發現是使用非法訊號來源觀看賽事,雖然黑人第一時間表示是轉載朋友的截圖,但網友們還是從其妻子范瑋
號稱二十年來修正幅度最大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四月八日在行政院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著作權法是與思想傳播工具密切相關的法律,人類思想傳播工具快速變動與發展,著作權法就要隨時變動修正,否則會不敷實際需要。我國著作權法自一九九二年全面修正後,就很少大幅度修正。然而,人類思想的傳播工具,已從實體的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