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對於「抖音」該不該禁有許多正反意見,我的看法如日前貴版所刊登「抖音不可禁」一文相同。筆者的理由:首先,抖音若不是「非法」影音平台,就不應該禁。其受到數億年輕人歡迎,在民主體制國家,若不是「非法」就予以禁止,非但不能得到大多數民眾認同,也會成為開民主倒車的先例。
美國前總統川普於二○二○年說,基於國家安全理由,必需引導Tiktok關閉或出售。美國國會議員更提案全面禁止Tiktok英文版。印度在二○二○年全面禁止抖音,原因為「國安與國民隱私風險」。台灣的大選剛結束,抖音就散佈作票的謠言,相信這些蠢話的人們,哪裡知道執行選務的縣(市)選委會,也包括國民黨和民眾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