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2021年7月1日「房地合一2.0」上路後,出售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預售屋,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應以實際收取價金列報收入,而非以合約登載總額做為成交價額及取得成本。中區國稅局說明,近來發現納稅人出售預售屋,申報房地合一稅,誤以轉讓合約及原訂購買合約登載總額做為成交價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