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包括電信服務的開放,資訊學界擔心國家資訊安全問題,人權學界擔心隱私權、個資問題,經濟學界擔心產業衝擊問題…。事實上,電信主管單位NCC(國家通信傳播委員會)連要開放什麼都搞不清楚(或是刻意要唬弄台灣人民)!一、連名稱都自相矛盾:服貿協議裡標題明明是「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但真正開
入出境旅客購物手續的新規定即將實施,今後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購買免稅品,必須在售貨單上簽名、登記護照號碼和航班資訊。我上財政部法規預告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64662&ctNode=4299)看了上述法規預告之後,直覺認為不宜。
就在智慧財產局的擬修法封網事件甫落幕之際,另一個惡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電信法》修正草案卻浮出檯面,而且早在五月初就送行政院審議,這是一個比「封網法」更邪惡的企圖!各種權利人爭取其自身的權益保護,無可厚非,不過,做為政策制定的主管機關,必須清楚其職責是在平衡社會各種權利人的權益,也因此
經過幾天的懸疑,總統府終於證實,馬英九總統的千金馬唯中去年在美國紐約註冊結婚,對象是出生於台灣的蔡沛然,他幼時赴美,現在任職香港外商金融機構,馬唯中也將伴夫婿在香港定居。總統府發言人轉述說:「希望外界多給新人保有隱私的空間」。在此,我們跟社會大眾一樣,先要向總統與第一夫人道賀,祝福新人幸福美滿,畢竟
日前中天新聞台報導「新法!未經警同意「錄影蒐證」恐觸法」,筆者對於新聞中高雄市警局員警值勤時以「新法修正」合理化其拍落民眾手中相機之行為深感興趣,新聞中隨後聽聞員警自稱所謂「新法」乃「社會秩序維護法」,筆者遂前往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看看到底是哪一條法律,給了警察大人如此大的「官威」。
從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有線電視案,到近日壹傳媒併購案,媒體壟斷議題再次引發強烈的抗議聲浪。媒體壟斷不僅涉及言論自由與民主化,更深一層是文化權利被侵蝕。因為「媒體」是現今文化生產的重要場域,滲透著、也傳遞著文化與思想。當媒體被壟斷,文化與思想就會被特定者所宰制,壟斷者就可以無聲無息地進行植入、形塑和管制。
日前台北地檢署指揮五十多名員警,兵分十二路,展開全台大搜索,同時逮捕十二名涉嫌散佈淫照檔案的網友,並在偵訊後諭令以二萬元交保。而北檢啟動偵辦網友的理由,是因為刑事局監看各大網站,發現有人以BT點對點傳輸程式、臉書附加檔案、手機傳輸簡訊等方式下載及傳送,故鎖定多名網友,展開偵辦。
旺中集團以報導連續在自家媒體抹黑黃國昌教授,而對於清大學生質疑旺中集團自導自演時,旺中集團相關成員隨即表示要「告到底」,對於這個案子,有幾點需要澄清。首先,旺中集團抹黑黃教授的報導,涉及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的問題。因為對於「學術聲譽以及個人名譽法益」的「抹黑」,事實上正是刑法第305條構成要件該當
最新美國時尚文化雜誌《浮華世界》刊登一篇標題聳動的專文《世界大戰3.0》,描述「網路文明」對全球傳統政經、社會與法律帶來巨大衝擊。在即將到來的強調人性化3.0網路世界,該雜誌提出全球將共同面臨的爭議性問題,台灣當然也無法免於其外。首先,是政府管轄權問題。網路資訊無國界,但目前國際間仍無法有效處理跨國
聯合國將3月24日訂為「瞭解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真相權利和維護受害者尊嚴國際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強調,瞭解真相對受害者、家屬或社會的重要性,並直指這是不可剝奪、不應受到限制的權利。但從我國檔案管理局對政治案件檔案的保守作法看來,台灣顯然自外於國際潮流,馬政府寧使檔案塵封,也不讓社會追求真相。
台大移植愛滋器官事件,檢討之聲四起,台灣露德協會亦發表聲明,希望不致影響愛滋病人的(隱私)權益。只是,其他人的安全呢?根據疾病管制局的資料,目前台灣感染愛滋病人數大約一萬八千人,實際可能數倍,乃至數十倍。站在人道立場,吾人當然得保護其隱私,但這種「保護」會不會過度往愛滋病人端傾斜,置醫護人員安危,乃
刑事警察局於民國八十二年成立DNA實驗室,十八年來,經刑事局法醫室鑑定之案件,證物DNA均留下紀錄檔案,偵破案件不勝枚舉。很多的冷案,雖然一時未將犯罪者繩之以法,但是因為證物DNA的建檔,數年後在犯罪嫌疑人DNA進入資料庫後,還是能因比對破案。近日偵破的東海之狼,是一件犯罪手法相當惡質的連續性侵害案
吳敦義院長是否喜歡算命?連吳院長自己都講得不清不楚,高雄人對他「白賊義仔」的封號,簡直是入木三分。筆者從事命理研究及命理諮詢超過二十五年,個人看法:算命無罪、算命不可恥、算命並非迷信。吳院長應該坦然說實話,不要一下子說鐵齒不算命,轉個身又說只算過二次命。吳院長針對此次算命風波不敢說清楚講明白,台灣俗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解釋,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可處罰鍰的規定,對新聞自由的限制並未過當,也符合比例原則,並未牴觸憲法;而警察機關為此裁罰,也無不當。大法官會議這一解釋,用通俗的話說,就是跟蹤採訪拍照的狗仔隊,沒有侵害他人權利的自由。
性議題極端複雜,但施明德根本沒做足研究,即率爾質疑蔡英文的性傾向,引起婦女團體和輿論的一陣撻伐。觀察施在記者會的問答,以未婚質疑隱藏同性戀傾向,卻輕輕放過結婚生子也有隱瞞雙性戀的可能;說自己支持同性戀,卻以本人在男性監獄待過,證明自己不是同性戀,反過頭來隱晦的批判同性戀;忽略並挑起當事人曾論及婚嫁男
台北市副議長選舉落敗後,國民黨黨團決定以驗指紋的方式來查出究竟哪些議員跑票,這樣的人權觀念與民主素養,實在連現在的高中生都不如!高中公民課本第一冊:人權保障。人權是指每個人都有過著符合人性尊嚴生活的權利;而按捺指紋對人權造成侵害的議題,常被高中公民教師在人權課程當作舉例說明之用;大法官釋字六○三號更
馬總統在今年國際人權日說「最易傷害人權的是政府」,但,最會傷害人權的正是馬政府。二○○八年陳雲林訪台,馬政府駁回人民集遊申請並搶奪人民手上的國旗,侵害人民以集遊及拿國旗表達捍衛主權的「表現自由」,警察無令狀侵入唱片行、搜索來往車輛與民眾,侵害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更誇張的是,台大研究生江一德
病人的病歷隱私權是醫學倫理中重要的強調之一,以敬重病人自主的尊嚴確保病人病歷的隱私。但當一個人變成公眾人物對社會秩序與和諧負有責任,或對他人的生命安全有潛在性之威脅時,醫學倫理對病人隱私權的保護並非沒有例外。換句話說,醫學倫理在現今消費主義社會裡面,已變成一種相對的教導而非絕對的戒律。比方說,一位飛
現在急切想知道真相的,應該不只是在野的綠色政黨,而是許多民眾的一致希望。雖然連先生中槍的整個事件,到目前為止仍然疑點重重,卻不見任何單位提出相關的證據說明。當年的三一九槍擊案,以總統副總統的地位,也同樣被公布照片及X光片說明案情,甚至到選舉完後,還有落選人高喊「沒有真相,就沒有總統」。今天的一一二六
關於連勝文遭槍擊事件所引發的效應,卻不因選舉結束而告終,尤其是在頭部受槍擊下,為何能在幾天內迅速恢復,引發諸多揣測,甚且已有網友連署要求台大公布病歷及X光片,以消除各界疑慮。問題是,基於隱私權保障與偵查不公開,此病歷可否公布?病歷屬於個人隱私權範疇,醫療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歷資訊,當然不能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