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拜讀海大顧教授投書,標題為「消防員適合納入職安法?」(以下簡稱該篇文章),其中提及「消防法增訂職安條文」是適切做法,本會認為納入職安法為更全面性的作法。該篇文章提到:「就安全角度來看,其實僅只是提供最低安全的保障,亦即雇主只要有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有標示危險區域、有善盡告知義務即可。」然而,
二月廿日下午,一家位於新北市深坑地區的光電公司倉儲發生大火,大量含鋰電池的三C商品付之一炬,火勢持續悶燒並散發濃煙往文山、新店等方向擴散,空氣刺鼻難聞,而且愈晚愈擴大。綜合媒體報導,有些民眾皮膚出現發癢、紅腫反應,吃藥後不僅沒改善,半小時後還氣喘發作;本來就有過敏、氣喘的親人也發病,半夜還掛急診。
看病的掛號費,並不屬於醫療費用,不在醫療法的管制範圍,所以限制上限沒有法律依據;掛號費屬於行政費用,不可聯合壟斷,屬於公平會管轄範圍。然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強勢於99年6月28日「衛生署公告」掛號費收取範圍,門診0-150,急診0-300元,自99年7月1日實施。15年如一日,從未調整過,這樣子合理嗎?
57歲的劉姓婦女2年前就停經了,上個月卻出現陰道點狀出血且持續到這個月,有人告訴她這是「回春」,也有人說這是更年期的症狀,她仍不放心到醫院檢查,確診為子宮內膜上皮內瘤變(EIN)。恐惡化為子宮內膜癌 更年期有出血就不正常 彰化醫院婦產科醫師李伊菱說,子宮內膜上皮內瘤變(Endometrial 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