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總統上任,造就了台灣第三次政黨輪替。形勢雖被看好,但執政之初,沉痾已久的問題便一一浮現。但即使問題多多,但民進黨政府秉持著負責任的態度,從未放棄改革。先是為了促進轉型正義,提出促轉條例;為了改善勞工過勞,落實周休二日;為了推動世代正義,提出年金改革;為了保障同性婚姻權
一九八九年的六月四日的天安門運動之後,至今已過了二十八年,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三波民主運動的一次重大挫敗,卻對當時蘇聯控制下的東歐國家產生極大擴散效應,對當時台灣政治轉型的各方參與者,亦有所啟示。公允地說,六四犧牲者複雜地影響了台灣的民主與人權發展,值得我們紀念與深思。
李柏翰受到繪本《暴風雨後的彩虹》的啟發,本文決定來帶大家認識一下台灣的家事調解制度。5月24日大法官針對「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的解釋終於出爐,現行民法被認定違憲。大法官顯然將締結婚姻關係視為人民的自由權利,而婚姻也被定義為「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因此,任何以生育能力或倫理秩序作為排斥同婚的理由
大法官於5月24日針對台北市政府、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聲請的同性婚姻釋憲案,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志婚姻。同志婚姻在之前一直是一個不斷受到爭議的議題,無論支持或是反對都有自己不能讓步的原則,而這在大法官的一錘定音下得到了暫時性的結果。在這重
鄒林志丨微思客傳媒撰稿人2017年5月24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作出第748號解釋,宣布民法中關於婚姻的規定,未使得同性擁有「成立最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系」的可能性,違反憲法第二十二條關於婚姻自由和第七條關於平等保護的規定。要求立法機關在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訂或制定,逾期未完成,同性結婚將按
CHRIS WONGBen & Jerry’s雪糕店始創於美國佛蒙特州(Vermont),在澳洲有26家分店。最近,這些分店不會再出售兩球(2 scoops)同味的雪糕球。它們的Twitter說,沒有選擇相同雪糕球的權利,就好比澳洲人仍然無法選擇同性婚姻。
回應沈政男醫師投書「同婚釋憲下一個骨牌」和劉競明醫師投書「同婚、愛情與麵包」。沈醫師認為:「同婚釋憲後將倒下的兩張骨牌」,一是「同婚釋憲未明確要求應訂立婚姻專法,不周延」,二是「導致刑法通姦罪必須修改或廢止」。後者是延伸式想像,故本文聚焦於前者。沈醫師支持同性伴侶專法的理由是「其他國家婚姻平權運動多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以釋字七四八號宣告現行民法限制同婚違憲,並限期兩年內修法。在許多人眼中,這是一次進步的釋憲,也是同婚合法化最直接而快速的方法。然而,在慶祝這美好結果的同時,其實也應停下腳步想想,這真的是同婚合法化最好的方式嗎?釋憲文中以婚姻自由權、平等權等上位的法律概念宣告民法違憲,同婚合法化看似理
楊智達、洪國峰大法官釋憲要求兩年內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後,各界也各抒見解,其中台南中華醫事科大校長曾信超在臉書上列舉多項稱謂,例如兒子的老婆簡稱媳婦、姊姊的老公簡稱姊夫,但是同婚通過後,兒子的老公、姊姊的老婆還不知道該怎麼簡稱,「毀壞了長久的倫常」,表態反同。
台灣的婚姻平權與同志運動,應該可以說是除了近期的「川蔡通話」事件之外,近幾年來被國際媒體所報導的觸及率最廣的一個議題了。(延伸閱讀:被誤解的一中政策?川蔡通話後美國媒體報導的文字探勘分析)從2016年同婚法案進到立院的司法法制委員會開始,經由美聯社的報導之後,至少有超過兩百家全球媒體的報導。2017
林盈君移民署台中專勤隊破獲了史上最大兒童販運案,所謂的兒童勞動販運,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定義為:「指意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而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這些參與販運者犯了同法第33
大法官宣告「民法未保護同性婚姻乃屬違憲」的理由之一是,「同性婚姻不會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但那是國外狀況,別忘了台灣還有別人沒有的通姦罪。該釋憲文出來後的一個立即影響便是,刑法通姦罪必須修改或廢止,因為現行通姦罪實務上的成立要件必須有性器官的結合,而這樣的慣例不適用於同性婚姻。如果通姦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二十四日做出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此一解釋宣告現行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係屬違憲,但也留下了立法形成空間,因此不少論者認為,專法於日後在立法院仍有操作空間。大法官會議在七四八號解釋理由中表示:「現行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
現在到處在裁員、關廠,工人工作權益在台灣經濟發展似乎一蹶不振之際,還搞「同婚釋憲」,視為最高法院、大法官釋憲的政績?報紙用最大的篇幅去報導,同婚團體也開香檳慶祝,謂為「亞洲第一個實施同婚制度的國家!」在勞動權都無法伸張,勞工的工作權都無法受到法律充分保障之下,筆者實在無法苟同此項做為國家「最優先」政
同性可結婚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七四八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限制同性婚姻,牴觸憲法平等權,因而違憲,要求兩年內修法保障同性婚姻。台灣因此一宣告,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路成為「亞洲第一」。同性婚姻問題在台灣,一如國際社會,複雜而極具爭議性。對倡議者來說,這是他們在台灣長年爭取的自由、平等權利,也是社會進
大法官的釋憲,我認為有很大的政治效益,突然之間,全世界把目光轉到台灣。對於歐美國家而言,他們喜歡的是跟他們講同一種語言的人,同一種語言不單單只是英文,更重要的是同一套白人世界主導的價值觀,這就包含了民主、人權等。儘管反對方常常說,全世界只有二十多個國家或地區保障同性婚姻,但如果打開地圖仔細一看,你會
大法官做出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指民法親屬編未使同性者有婚姻關係,有違憲法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保障,並要求相關機關須在兩年內修法,至於是立專法或直接修民法,則留給立法者衡量。惟不管如何修法,皆須消除一切對同性、異性,甚至是跨性別的歧視。若果如此,就不僅是修民法之問題,則如刑法通姦罪,也應一併列入檢討之對象
隨著釋字第七四八號宣示同性婚姻合法以及近來喧騰的「補教狼師案」,我國法的強制性交罪與通姦實務上的相互關係疑義恐應釐清如下:首先,刑法第二三九條的通姦罪和刑法第二二一條以下的強制性交罪,是互斥而不可能同時適用的「擇一關係」:通姦罪的「通姦合意」,不可能和妨害性自主罪的「違反被害人意願」同時並存,因為「
喜極而泣週三看到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法律應保障同性婚姻,喜極而泣。對於反同人士的失望與憤怒,回歸於「愛」,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的唯一差別,僅是在於配偶是否相同性別,在「愛」之前,以「愛」為婚姻誓約的雙方締結,同等神聖,也同等重要。婚姻平權勝利,屬於信仰真愛的所有人。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今天(5/24)在我國基本權的發展史上是一個值得紀念的一天,我國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這歸功於大法官於今天作成了《釋字第748號解釋》,指出現行民法規定未能使同性別的兩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立法者應於兩年修法改律使同性者也享有婚姻自由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