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陸軍前副司令吳斯懷赴中,正襟危坐聽習近平演講,與其在年金改革委員會中大放厥詞的畫面形成強力對比,並引起民眾反彈,當時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將在二○一六年底前提出修法方案,杜絕此類情形再度發生。然而立法院因為一例一休、同性婚姻等等法案爭議多時,如今國營事業預算案多達四千案的表決大戰即將上演,根
年終記者會上,蔡總統提到,二○一七年,新政府要做的第四件事情,就是嚴肅面對分歧性的議題。所謂分歧性的問題,包括同婚議題,蔡總統說,這項議題在前階段是衝突期,現在已經走入對話期,相關問題處理會測試台灣社會成熟度,她認為以台灣整體社會成熟度,應該可以有很理性與充分處理機會。
許惠峰教授於自由廣場之投稿,稱從立法而論,立專法乃基於身分或職業之特殊性而定,目的在於特別予以規範或保護,並舉律師法、醫師法、建築師法之於勞基法,因必須有更高的職業倫理,故對律師、醫師、建築師特別立法加強規範,然同性婚姻予以特別規範之目的為何?是因為他們須有更強的道德規範約束嗎?如果低於民法配偶的保
范綱皓12月26日,立法院傳出了好消息。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將四個版本的「民法修正案」審查完畢,最終以(一)尤美女、許毓仁、時代力量之修正整合版本(包括五條條文:971-1、972、973、980、1079-1條),與(二)蔡易餘提案之修正版本(於民法中,另立第八章同性婚姻之三條條文),兩個版本送出委員
近來反對同性婚姻以立專法保護者,主要係以另立專法乃歧視之行為,實則,此乃一大誤解,專法反而更加有保障,理由如下:一、專法規範與歧視無關:從立法而論,立專法乃基於身分或職業之特殊性而定,其目的在於特別予以規範或保護,如:律師法、醫師法、建築師法等,乃基於專門職業而必須有更高的職業倫理,故特別立法加強規
台灣民意基金會兩次有關同性婚姻調查,在是否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一題上面,上個月底的調查結果是贊成者佔四十六.三%、反對者四十五.四%。本週公布的第二次調查結果,卅七.八%贊成、五十六%反對,出現驚人逆轉。而週二晚間觀看「政經看民視」,電話民調「小英民調再探底,您認為最大原因是老藍男?同婚立法?藍
幾個爭議十足的議題輪番上陣,如攸關勞資權益的「一休一例」大戰,挑戰傳統家庭觀念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等,這些都尚未落幕,幾天前,傅達仁先生再以自身病痛折磨的經歷,懇求總統府針對「安樂死」修法。看到這個議題,讓人直覺想起,約在民國七十一年時,一對夫妻為了二十年前因車禍而變成植物人的愛女,不忍愛女長期以來
范綱皓今年12月起,幾乎每週都有同志上街表達訴求: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25萬人上凱道爭平權、挺同志;12月17日台中同志大遊行,人數上看2萬人。12月26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將審查民法修正案,同志團體即將再度集結在立法院外。同時12月30日台南城市級的同志大遊行也將登場。
平權運動除了是經濟與人權的議題外,更應有國家安全上的考量。所謂的國安問題,與反對方所謂的「婚姻是為了延續生命,所以同性婚姻會導致人類滅種」的說法無關;基本上如果反對方這麼在意人類滅種,應該先去逼迫所有和尚尼姑與神父還俗,燒掉保險套公司,然後鼓勵男女整天抱在一起在床上滾被單。
日前針對挺同團體萬人聚集凱道,總統才說同志有結婚的權利。接著歷經反同與挺同團體表態衝撞之下,對立衝突激化,昨天她再提出三點呼籲,表示同性婚姻權是一個重大的社會觀念演變,需要足夠的社會對話與說服,因此立法過程更要有多元的聲音,「各種不同方案都應該有足夠的討論空間」,彼此說服並相互爭取認同與支持。
范綱皓同志邁向婚姻平權之路,從2006年蕭美琴首次在立法院提案「同性婚姻法」以來,至今十年,同志權益在台灣一路走來,仍然風雨飄搖。2016年政黨輪替之後,人民期待新政府、新民意能夠帶來新氣象。從大法官提名,七位中有六位堅定表達支持婚姻平權,到立法院幾乎過半數立委簽署婚姻平權法案。然而,這樣一路看下來
自由廣場〈婚姻平權拚經濟〉一文指出,同性婚姻可為婚紗業、新娘秘書、餐飲業、觀光業等行業注入活水。事實上,今年許多研究都指出,同性戀者消費力規模驚人,台灣若能成為通過同性婚姻的亞洲第一國,勢必能夠因「粉紅經濟」,而為國內經濟帶來可觀商機。美國《彭博》財經報導與顧問公司「同志資本」(LGBT Capit
劉孋瑩同性婚姻法制化議題在台灣吵的沸沸揚揚,反同團體上週六在凱道舉辦遊行,訴求「政府如果要修法改變婚姻定義,必須通過全民公投」,並且要求「違反婚姻家庭定義和混淆男女性別意識的內容必須退出校園」,還要「罷免不聽從民意的民代」。這些洋洋灑灑的訴求看似冠冕堂皇,實際檢視便會發現,裡面有一大堆漏洞。
儘管反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一面倒地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對於台灣只有壞處,但這不代表同性婚姻沒有「落實人權」以外的好處存在。同性婚姻對於經濟或社會上的好處,大致上可以有幾個面向:經濟面、社會面、道德面。以經濟面來說,當這些婚姻被許可了,那麼長期被壓制沒辦法光明正大舉辦婚姻的同性戀伴侶,在近幾年的婚禮相關商品
近日婚姻平權法案爭議愈顯白熱化,正反雙方輿論及民意代表立場皆僵持不下,甚至在抗爭現場上演暴力衝突,顯然失去理性溝通、表達訴求的初衷。鑑於修法阻力過大,部分自稱支持同運的網民提出台灣社會觀念未如西方國家開放,因此不應冒進,可先以其他替代方案取代直接修改民法,但這樣的做法真能體現我們追求的人權價值嗎?
戴郁芳情慾難以被定義與解釋,但簡單來說可分為「情感」與「慾望」。情感為「渴望建立浪漫愛的關係」,慾望則為「感受到性吸引力」。在此脈絡下,情慾或許可以被定義成「渴望與他人進行情感或生理慾望的交流」。情慾的產生很複雜,又容易受外在環境與內在心境轉折影響,因此「流動」的可能性就出現了──可能是在某個轉角遇
急躁冒進、路線錯誤反同性婚姻遊行再度登場,何以帶頭團體叫愛護家庭聯盟,而非「愛護婚姻聯盟」?就因婚姻平權支持陣營犯了急躁冒進的錯誤。二○一三年,婚姻平權支持陣營推出「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元成家」三合一訴求,想要一舉解構性別、婚姻、家庭制度,畢其功於一役,不料其中的「多元成家」引發宗教人士反
范綱皓從野草莓學運到反媒體壟斷,再到318學運,中間幾波較大的社會運動,雖然都有各自的成因,反財團、反土地徵收、反自由貿易,但是我們都很難否認「中國因素」的影響,只是成分多寡的差別。520新政府上台後,台灣歷經第三次政黨輪替。總統大選前發生了318學運、反黑箱課綱、中國數度干預台灣選舉、馬習會、「周
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壁壘分明的修民法或立專法以外,難道沒有可以兼容並蓄、彼此對話的立法方式嗎?近來已有主張循序漸進修法的聲音出現,那麼,訂定同性婚姻平權促進法如何?挺同派認為,同性有享受合法婚姻的權利,讓結合的兩人可以成為得到法律對配偶權利的保障,也應盡配偶的義務。反同派亦不反對同志成為人生伴侶,擁有
近日來為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贊成與反對雙方吵得不可開交,同時也各自有各式各樣的媒體操作與街頭示威。筆者必須承認,反對方舉出許多反對的理由,令人發噱。但是後來冷靜想想,這些人們的激動憤怒,和我們最近幾年所看到的一些國際上的現象是否很像?而若蔑視輕視這些所謂「反動保守」的民眾,是否會在台灣重演英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