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國中男學生為乾妹妹出頭,竟用彈簧刀殺害同學,這樣的孩子往往在小學高年級階段就出現跡象,通常從學習動力低落及學習成就不佳開始,於是在教室中成為「客人」,在國中更難以跟上,無法在學校的學習過程中得到任何滋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缺。接下來,家庭和學校若無法承接住這樣的孩子,他可能就走上暴力、毒品和詐
選戰僅剩倒數十天,這次大選每一位選民可投三張票,分別是總統,區域立委,以及政黨票。參與選戰的各政黨不論是為了世代更替,為了政黨版圖,或是為了家族勢力的延續,在許多選區皆推出了不少首次參與競逐國會席次的新面孔。其中在彰化第三選區,代表民主進步黨挑戰現任立委謝衣鳳的吳音寧,因為先前曾受推薦擔任台北市農產
新北市,發生國中生遭同校男生持彈簧刀割喉致死案,造成社會震盪,也引發十八歲以下不得判死的規定,是否該有所調整之爭議。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故意殺人罪,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殺害對象若為未滿十八歲之人,還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刑罰可
新北國中生的悲劇,令人傷痛。 但,真正令人訝異的是,侯友宜陣營跟藍營網紅,竟開始帶風向、找戰犯,為落跑市長卸責。我進入政治工作近三年,還是對政治操作跟集體民粹感到詫異。例如:被藍白長期當標靶的民進黨立委范雲,明明一直關注學校的黑心校規、學生權益,認為過去讓教官可以全面搜查書包、行李的規定是不合理的。
近日發生國中生遭彈簧刀揮砍致死乙案,身為司法實務工作者,不禁要問:這幾年對兒少事件的修法,是否過於向「保護」傾斜?少年事件處理法於民國一○八年進行大幅度修正,針對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的兒童觸犯刑事法律,本由少年法院處理,修正後,僅交由教育、社政體系協助,司法單位不再介入。而過去我們所稱的少年「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