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二○○五年最後一天,在各地迎接新年到來之際,台灣人值得慶幸。過去一年,南亞克什米爾發生奪去七萬多人命的地震,世界首富美國的紐奧良因風災造成一千人死亡,而印度洋周邊國家則與前年底海嘯的災難奮戰,海嘯導致二十一萬人喪命。相形之下,上蒼眷顧台灣,美麗之島幸無重大天災;儘管西南沿海地區不免水患,桃園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尚未正式成立,有關其機關定位、委員產生、組織運作已引起諸多爭議,有識之士咸認應儘速透過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解決。不意釋憲案尚未提出,在野黨兩位主席馬英九、宋楚瑜日前會面,竟得出監察委員遴選可比照NCC模式的共識,我們對此期期以為不可,因為NCC經由政治力介入,已經衍生諸多
取代新聞局的NCC委員會,依舊跳脫不了藍綠對抗的格局。原先我們就知道委員評選出來之後一定是藍多綠少,但多少還是盼望藍綠都能公正客觀、回歸理性,但結果一樣令人失望。先是國親政治操作明顯,竟然還大剌剌的說綠營的評委天真浪漫。才一開始,國親的吃相就這麼難看,行政院提名的清大電機系主任呂忠津,也因為看不慣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提名審查委員會」,針對十八名候選人進行公開聽證審查會,個人忝為十一位審查委員之一,親身經歷藍色陣營「過程中滿口良知專業、投票時完全政黨角力」的滋味,可謂點滴在心頭。依照今年十一月九日總統公布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今後通訊傳播事業之發照換照、政策訂定、取締處
盧世祥曾任中國國民黨主席的連戰,日前在雲林助選時,以民進黨執政五年多,台灣的平均國民所得落於南韓之後,經濟社會發展陷於空轉,呼籲選民支持該黨贏回執政權。民進黨執政績效如何,公眾自有評斷,十二月三日將舉行的三合一地方選舉,即是選民公斷的場合之一。連戰身為總統選舉的兩度敗將,批評民進黨執政無方,也可以理
胡文輝國民黨的「有形黨產」,土地、房子一大堆,得之不公不義,大家看得到,要不回,但是,國民黨還有龐大的「無形黨產」,就是媒體優勢,也常形成不公不義,但一般人看不出來,即使看出來,又能如何?無以名之,就稱做「黨產媒體」吧!「黨產媒體」比「黨營媒體」範圍大得多,國民黨獨裁統治台灣時代,擁有電視、電台、報
最近數星期,由於媒體而引發的爭議不斷,不但衛星電視換照有人質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導致立委打群架,聯意公司(TVBS)的資本結構問題也勞動總統出面做政治宣示。從這些案例,我們看到媒體與政治的交互運作,對於我國民主發展產生若干正面作用,但是過猶不及,更多負面流弊亦必須匡正,否則任令一些
日前立法院表決通過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由於通過的內容有數條文,朝野意見頗不相同,難免引人注意。執政黨似乎有人建議要提請覆(復)議或聲請釋憲。本人謹就該組織法第四條條文有無違憲提出淺見,以供參酌。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第六十三條更明定立法院之職權:「立法
偉大介藍綠立委,嘴講藍海策略,一到國會戰場,就變做紅海策略。跆拳道堵著鎮暴盾牌,用大腳板問政,拿拳頭講道理,著迷彩裝共樣會掛彩,傷口縫九針乜會變百針,其實著毋著傷無要緊,做得打出自家天下正重要,難怪NCC笑翻CNN,斷真台灣有出名,國會興風作浪翻雲覆雨,
█ 史宇政最近觀看BBC二次世界大戰紀錄片,看到一九四○年五月鄧扣爾克大撤退時,英國外相主張透過義大利向德國求和,其理由是「現在求和,得到的條件比失去遠征軍和空軍之後求和的條件好。」邱吉爾首相回答說:「如果我們讓墨索里尼調停,他就會要求代價,而且不可能想像希特勒會笨到讓我們再武裝,我們將會任他宰割。
█ 胡文秋有些人談「焦土政策」或「焦土策略」,基本上,「焦土」不應是「政策」,那太荒唐。作為「策略」也是下下之策。「一九三八年,國民黨軍隊炸開黃河花園口大堤,以水代兵,阻止日軍,佔領平漢路。這大水造成四千個鄉村被淹,兩百萬人流離失所,一百萬人被淹死。同年十一月三十一日,長沙警備司令、省保安處長執行蔣
█ 張坤宗李前總統正式啟程訪美,除將會晤美國意見領袖、國會議員、重要智庫外,並將演講,呼籲國際社會重視中國武力崛起,對台海與亞太地區及美國戰略利益的威脅。針對李登輝出訪,台灣統派媒體早自九月十六日起,即引述所謂權威消息,指「李登輝今年訪美計畫,幾已確定落空。」中國媒體隨即根據其內容擴大報導。
從來沒有一個法案是不論執政黨以及在野黨的版本就目標上有著高度的共識,然而在具體條文中卻又如此難產的。夾帶著新聞局任何與媒體有關之積極作為,都被在野黨視為執政黨有意的挑釁認定下,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原罪,也打從新整併新聞局的部分業務便已注定了。
九月二十七日,立法院爆發朝野立委的肢體衝突,對於此一衝突,外界對民進黨與台聯黨為何要阻擋國親版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闖關,有不太熟悉真相的感受。個人身為衝突當事人之一,在此必須特別提出,國親陣營是將國親版的NCC法案與「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綁在一起闖關,而這兩個法如果
國親黨團企圖挾國會多數強行通過的NCC組織法,堪稱行政組織法上第一大「異形」。純就法典體例而言,一部規範機關組織的法律裡,竟然包括洋洋灑灑的立法目的、推翻大量確定案件的重審條款,以及,備受各界爭議的「政黨比例推薦委員制」、令人怵目驚心的「假想敵」禁錮條款、幾近「內舉不避親」的保送條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親版的「依政黨席次比例推薦委員」條文如果通過,可以預見該委員會必將未獲其利,先蒙其害!一般民眾對此委員會的功能,可能僅限於取代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的功能,卻不知此委員會也將管理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電信業務,舉凡手機費用、網路收費、電話固網費用、網路內容,以及電信業者市
東森新聞S台等未通過換照審查而停播的後續效應持續擴大,也讓儘快設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的呼聲再度受到重視。去年元月公布實施的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明文規定:「政府應設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即是賦予NCC法定的獨立地位,很遺憾的,因為在野政黨堅持NCC委員應按政黨比例
七家衛星電視頻道未通過換照審核,被新聞局勒令停播,此事引發朝野不小爭議,並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催生,對於NCC成立,大家都樂觀其成,但是,NCC如依政黨比例組成,恐將成真調會翻版!電子媒體亂象,大家都說要改革,但真正著手改革,則阻力很大,各自提出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例如新聞自由與國家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