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廷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難得過年假期,卻因張德正免予羈押案,檢察官接連五度抗告,高院四度火速撤銷發回,相關人的春節假期幾乎全泡在法院發霉,整個程序遭外界譏為「五度五關獎三十萬的新春司法鬧劇」,高院撤銷發回被指濫權,羈押的公正性備受質疑。
桃園地方法院錢法官日前在自由時報投書「監聽修法反彈凸顯檢警失衡的辦案心態」,抨擊檢警調危言聳聽,看似言之鑿鑿,但卻有些許誤解,爰在此提出不同意見,以正視聽。首先,錢法官指出:「恐嚇、重利等罪所以能發動搜索,不就是有被害人出面指控了嗎?被害人的指控就是最有利的證據,搜索扣押找到足以佐證被害人指證真實的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通過,引發檢警調多方反彈。就先不講別的,只舉通聯紀錄的修法為例。本次修法將以往實務毫不設防的檢警調閱通聯紀錄、通訊使用者資料的行為,修正為與上線監聽一樣,限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更要法官保留。這是一個正確理解通訊監察本質的修法。因為監聽通訊內容的前提先要有通聯紀錄,更
通訊監察保障法(通保法)自有修法芻議以來,各界對於如何限縮檢警權限可謂磨刀霍霍。誠然,基於權力分立的憲法原則,透過法院節制檢警調取通聯、上線監聽本來無可厚非,但此次通保法三讀修正的結果卻是讓人咋舌。不講別的,我們只舉調取通聯紀錄一例。新法規定最重本刑為三年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始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令狀
立法院修正通保法,以來杜絕濫權監聽之情事,惟此舉卻引來檢警機關之反彈,並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惟須思考的是,此次修法果能抑制濫權監聽?從九月政爭中觀察,特偵組藉由一個特他字第六十一號案,不斷擴線監聽,其範疇已非僅是本案,而是株連九族式的全面性搜刮相關人等的通訊隱私。至於這些衍生的諸多他案,特偵組的擴線
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九月政爭的後續戲碼,逐一謝幕。儘管劇情高潮迭起,但結局一如所料:關說案無疾而終、特偵組屹立不搖、總長也彈劾不成,關說首長及受關說檢察官則是「連彈也不彈」。更慘的是,因應此次監聽風暴而亡羊補牢提出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修正草案,在四大金剛(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及國安
英國著名小說家歐威爾的「1984」說:「老大哥正看著你」,來形容國家全面監控隱私,沒想到,有了eTag,台灣竟然是全球第一個實現「1984」的國家。警政署最近發文給高速公路局和遠通電收,要求提供所有用路人的行車紀錄,包括照相錄影和電磁紀錄,另外,根據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內部一份資料指出:「資訊室陸續協調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訴洩密案,他堅不認罪,強調是基於公共利益、司法正義,依法向總統報告行政不法。筆者認為,黃總長所謂的「依法」、基於「公共利益」,恐怕都是誤會。據司法院會同行政院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五條「偵查不公開原則」所訂定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開宗明義規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
檢評會做出將黃世銘撤職建議後,最高檢察署以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第10條為據,反批檢評會委員兼發言人彭文正,評鑑過程多次對媒體透露會議內容,已涉洩密云云,相較於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檢察官林秀濤被檢評會認定涉關說,應予「警告」,也未見高檢署立即發新聞稿為渠等2人鳴不平,高檢署與最高檢察署的格調,高下立現。
去年凱特王妃產子,兩名澳洲電台DJ假冒英國女王致電凱特入住的醫院,表明想跟凱特通話,接電話的護理師沒有查證致電者的身分,遂協助轉接電話,後來發現原來是場惡作劇,疑羞憤自殺,舉世譁然。此案對「如何保護病患隱私」具警惕意義,相信許多護理人員皆從此新聞中學到一課。
馬英九以黑社會老大的姿態,執行家規鏟除王金平,舉國動盪,最後以「尊重司法」收場。本案,檢察總長應是始作俑者。總長不但是政府的律師,代表政府追訴犯罪;也是人民的律師,可為人民利益提起非常上訴;絕對不可淪為特定人統治之工具。監聽是對人民言論之搜索與扣押,尤其涉及其他通話對造隱私。其對人權之侵犯,遠超過身
「公益揭弊者」指的是察覺自己工作組織有違法行為時,為了社會公益而主動揭弊的員工。員工對於所屬單位是否違法,最能了然於心。然而,員工檢舉自己工作組織,事業單位必然調查檢舉者身分,可能採取報復行動如騷擾、懲處、調職,甚至解僱;公司以洩漏商業機密或妨害名譽為由向員工提告也時有所聞。揭弊者的舉發意圖也可能被
新聞報導「沒臉書不能活 印度17歲少女自殺」,令人憂心。臉書是近年來最受歡迎的社交網站,但從二○一一年開始,多項新功能都受到不小的爭議,包括動態時報改版、取消名字搜尋隱私設定、容許十三至十七歲將隱私權限設定為「公開」,目前更考慮開放十三歲以下兒童使用臉書。
國家文化水準高低,是由國民的一般生活禮儀表現而決定。我非常支持十月二十七日楊先生投書「手機禮儀看日本、德國」的觀點。台北捷運上最常看到的是手機客的吵雜聲,尤其是一些老先生、老太太,毫無忌諱將隱私傳播給所有乘客,更扯的是有老太太可能是重聽,手機設定為喇叭,雙方對話所有乘客都聽得一清二楚─不管你喜歡或不
喜歡聽笑話的人,對西方文化裡的「Dumb Blonde Jokes」一定不陌生,這類笑話講的盡是擁有豆腐渣腦袋的金髮美女,種種令人跌破眼鏡、哭笑不得的言行舉止,內容越誇張離譜,越讓人拍案驚奇!譬如有位金髮美女打電話點一張披薩外送,店家問她的披薩要切成四片還是八片,「當然切成四片,」金髮美女嬌嗔回答,
很遺憾地,又一次看到名人的未成年子女,於父母衝突中暴露在鎂光燈下。科技豪門的家庭婚姻紛爭,近日因媒體披露而浮上檯面;部分媒體將當事人探視幼子的細節,鉅細靡遺地描述於報導中,甚至刊出其子照片、僅於眼部打上馬賽克。兒童權益保護團體不斷呼籲:大人的衝突未成年子女無法選擇,但應優先以保護子女、減少傷害為第一
法務部長羅瑩雪在接受立委質詢時說,她不怕被監聽,如果有,那麼自己說的話有人聽,「不是很好嗎?」這雖是玩笑話,但由一位堂堂法務部長口中說出,聽來仍令人深覺錯愕、不當已極!若用相同的邏輯推敲,筆者不知道羅部長在看待「偷拍」時是不是也會如此輕鬆快意,然後說自己的身體有人願意看─「不是很好嗎」─這般大方豪爽
最近,政府是否違法濫權監聽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從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未成年女兒與別人私密通話的手機,特偵組照樣掛線監聽,連立法院總機都在監聽,甚至現在使用的line、WeChat、WhatsApp、網路電話通聯內容都能監控得到。原本以為已法制化的監聽,怎麼現在又現爭議,自己曾是被監聽的對象,走過眼見監聽
果不其然,法務部調查小組針對特偵組監聽國會一案,做出「行政疏失、烏龍一場、陰錯陽差!」的調查結果。台版水門案,監聽國會的醜聞風暴,法務部球員兼裁判淪為馬政府的遮羞布,筆者不禁感嘆,台灣的事實真相永遠淪為各說各話,公平正義被束之高閣。找尋有正義感的深喉嚨成為人民發掘真相的唯一方法。
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爭點集中在兩大部分,第一,總長在八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兩次赴總統官邸,交付或洩露涉案人林秀濤檢察官的筆錄及案情重點報告,是否還在偵查期間?如果是,總長有沒有保守秘密的義務?第二,如果總長有守密的義務,能否因國家重大利益或業務上的正當行為而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