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航MH17遭擊落空難事故中罹難的一九三位荷蘭國民遺體,首批四十具大體已經於前天運回荷蘭。荷蘭的國王、王后、總理,都親自到機場迎接這些回家的國民,場面哀戚肅穆,令人動容。荷蘭官方做到了對生命自始至終的尊重,讓逝者一人一棺一車,並且通令全國降半旗,全程大器、安靜、乾淨、極簡,沿路上有人流淚、有人獻花、
前天晚上驚傳墜機,第一時間各家新聞媒體為了搶獨家或畫面,不斷追問已心亂如麻的家屬。新聞媒體常會將受害人(被害人或其家屬等)作為刺激市場的工具,尤其當受害人有較為激烈的情緒反應時,更有助於收視率的提升,因此,追逐或再次消費受害人,逐漸成為新聞報導的常態。
根據通保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司法警察在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時,有事實足認與犯罪事實有關聯者,即須經檢察官許可,然後向法院聲請令狀。若有急迫情事不及聲請,雖可先行調取,卻仍須於事後陳報法院補發。不過,根據此條文第三項,若屬於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強盜、搶奪、詐欺、恐嚇、擄人勒贖及違反人口
文化部長龍應台認為,陽光法案雖然規定公務員公開財務,但她不認為公務員需要把財產攤開給所有人看,「這違反我對公民人權的認知,我覺得我的人權被剝奪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明文規定,政務人員之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況且龍應台一九九九年即曾擔任台北市文化局局長,申報財產也不是頭一遭,
本月二十五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一致裁定,警察逮捕到犯罪嫌疑人後,不得逕行察看嫌犯的手機內容。聯邦法院表示,手機隱私與住居隱私一樣,受到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所以警方必須向法院申請並拿到「搜索票」後,才有權力看嫌犯手機內的資料。就在這同一天,我偶然看到一段來自台灣的新聞畫面:一群驃漢以暴力
顯然,張志軍的來頭比陳雲林更大,六年前的維安措施,只是將抗議民眾的國旗拿走;這次則更進一步,都還沒抗議,就破門進旅館房間欲強制驅離,連抗議的機會都不給,台灣的言論自由,又更倒退一步了!賴中強律師的身分與行蹤,顯然已被國安單位監控,住哪間房間都很清楚,他的居住自由和資訊隱私,顯然已被政府的國安單位所限
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於6月25日下午來台,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與民主鬥陣的成員6月24日晚投宿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準備6月25日下午一點的「全民舉紅牌,停止王張會」行動。但卻傳出入住房間今天早上遭情治單位人員破門的暴力事件。據報載資料,辦理入住登記的賴中強律師不在現場,飯店經理會同國安與警察情治人
張道周/嘉義地院法官刑事案件的偵查充滿了不確定性,證據與嫌疑人常處於變動的狀態,錯誤與瑕疵所在多有,但更重要的是,意識到權力對於人民的侵害,抱持謙卑謹慎的態度,才有辦法適時修正並在第一時間發現隱晦不明、稍縱即逝的證據,而不致在掌聲中錯失方向冤枉無辜。
法國人權宣言第十六條楬櫫「權利之保障未臻確實,權力分立制度未予釐定之社會,不得謂為有憲法之社會」,明確指出近代意義憲法應有的內涵。現行憲法除了分權與制衡呈現諸多破綻外,於人權保障方面,亦早有年久失修情形。析言之,現行憲法對第一代基本人權,亦即自由權的保障,固有相當著墨,但對於第二代基本人權,亦即社會
中國一位在「騰訊」任職的編輯,也是知名又敢言的部落客作家張賈龍,在二月十五日美國國務卿凱瑞訪中期間,有機會和其他部落客面對面與凱瑞交換意見。張賈龍要求凱瑞,希望美方能排除中國的網路「長城」,還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鳴不平,並提及異議份子許永志和言論自由問題。張賈龍的下場是,一些同步連線發表的文章,
馬英九總統大力推動的「兩岸服貿協議」引發國人的質疑,更導致太陽花學運。批判的聲音大都聚焦於違反程序正義和民意監督等民主問題。然而自ECFA簽訂以來的所有「兩岸協議」所涉及的,其實不只是民主問題,還觸及台灣人民的諸多基本人權問題。不久之前,醫療與公共衛生界發起的「反服貿與反醫療商品化」連署(https
台灣與中國簽訂服貿協議過程中,暴露出「行政裁量」凌駕「立法監督」的事實,許多人對此「專制」行為覺得反感,所以引發學運事件。我們是「專制」國家嗎?當然不是,但仍有些事務無專制之名,卻有獨裁之實,「服貿」是一例子,「健保」則是另一例子。全民健保開辦迄今已近廿年,確實對照顧國民貢獻良多。不過,也因政府是唯
不公平的官版座談經過24天的學運,服貿的程序正義問題已經是七成以上的全民共識,就是應先立法監督條例再審查服貿協議,不管官方準備接受或繼續突圍,第二階段的全民議題應是服貿是否有內容正義,這是尚待全民凝聚共識的。經濟部啟動校園服貿座談,先前的陽明、台北大學、北科大等場次,都因只有正方座談人而流於政令宣導
台北市政府刑事警察局大隊,以難以理解案情的「偵辦案件」為由,派幹員親自持公文,向北市各大醫療院所,調取今年三月廿四日凌晨一時至三時,所有急診就診病患的就診登記紀錄及病歷資料。不知偵辦何種案件,不知可能的嫌疑人特徵,一紙公文、一批幹員、一句語焉不詳的「偵辦案件」,就把所有就診人民的病歷,不問病因老幼,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誰都未能預料是由二百多名學生革命綻放,這是一堂公民實踐的課程。或許有人質疑:「學生們及支持的群眾真的都明白服貿的內容嗎?」但若你能明白這協議背後所代表的意義─違反國與國對等的協商談判與秩序、違反經濟原則精神、違反「基本常識」,那麼你就必須挺身而出。
馬英九為了推銷服貿協議,竟然舉紐西蘭鹿茸進口台灣為例,根本搞不清楚商品貿易與勞務貿易的本質差別。商品是東西,有固定樣式、品質、內容,買賣前容易預知交易細節,譬如鹿茸,多長多粗、營養成分為何,有跡可循;但勞務是無形付出,譬如抓龍,手勁多大、技術如何,不到接受服務時刻,根本難以確認。簽訂服貿協議以後,中
黃翊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自去年九月政爭以來,監聽議題一直成為焦點,立法院也順勢完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三讀修正程序,並經總統於今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布。照理說,新通保法雖未規定施行日期,但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及向來司法實務解釋,應自總統公布後第三日(一月三十一日)生效;而詭異的是,法務部竟以行政函
數位時代中資訊系統已成為國家推動公共服務及達成管制目標所不可或缺的工具,數位科技大幅降低了資訊流通的成本,促成了新興的經營模式,但是數位科技也讓掌握國家機器者取得驚人的控制力,對人民資訊隱私造成前所未有的威脅。公部門資訊系統的影響層面較一般企業資訊系統的影響層面更廣,因此其採購與建置考量應更為縝密。
近年來「性別友善廁所」開始在台灣出現,最早立意是使同志族群中外表較為中性者如女同志中的T,或是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不一致的跨性別者省去在如廁時只能男女二選一的尷尬,因而設立了這樣「所有性別的人都可使用」的廁所。這樣的一個空間,其實也兼具親子廁所的功能。試想一名爸爸帶著小女兒如廁,要進女廁不太可能,進男
侯廷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權力本質上就是一種欲望,如果沒有適度制衡,它非常容易無限擴張至濫用、失控、腐敗的境界,這是歷史定律。制度性濫權怎麼來的?由聲請檢察官及原核准法官所組成的「監聽二人組」,大權在握,於此歷史定律中,可以無限地聲請核准續線及擴線,擴了又續,續了又擴,只要他倆不調離,可以四手